学校以及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是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的载体。进一步规范各类会议程序和内容,对于确保上情下达、政令畅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经研究决定,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校以及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种类
1、校党委全委会议。学校党委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程序等,遵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遵照《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常务委员会议事规程》[南农大党字(1996)10号]执行。
3、校长办公会议。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和主持。主要内容为讨论研究学校工作的实施方案与计划,研究、处理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原则上每周一次。出席人员为全体校长、副校长、党委常委、校长助理。必要时可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学院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4、学校工作会议。学校党委召集和主持。主要内容为研究和布置每学期学校党政工作,讨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事项以及涉及学校全局性的工作等。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如开。出席对象为全体中层干部。
5、学校专题工作会议。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或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校长、副校长委托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讨论、布置或协调需要学校解决的具体事项。不定期。出席人员一般为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及直属单位负责人。
二、有关会务工作
1、凡需提交有关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要有充分的准备,有关部门和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协商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向会议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
2、每次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会议所形成决议、决定,可以会议文件或纪要等形式通报全校。
3、有关会议重大问题讨论情况和所形成的决定、决议,未经批准公开时,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4、校党委全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共同负责会议服务工作;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服务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服务工作。学校工作会议及学校专题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的内容不同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或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会议服务工作。
三、切实精减会议,严肃会议纪律
1、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压缩会议,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开短会的不开长会。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求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必须事先征得主管校领导同意并按党政两条线分别在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原则上一个学期不能超过2次。严格掌握要求职能部门、学院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会议。会议主题必须明确,准备要充分,会期尽量缩短。要提高会议质量,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2、严肃会议纪律,确保会议效果。凡应参加学校各类会议的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严格会议请假制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党委书记或校长请假。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及时安排其他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