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类表彰奖励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增强校级表彰奖励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达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各类表彰奖励及推荐和上报各类表彰奖励人员(单位)或工作成果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 校级表彰奖励的类别与归口管理
1、南京农业大学校级表彰奖励分为以下类别:南京农业大学科技进步奖、南京农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南京农业大学先进单位奖(年终考核)、南京农业大学优秀教师、南京农业大学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党员、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南京农业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
2、以上奖项除"南京农业大学先进单位(年终考核)"为每年评选一次外,其余均为每二年评选一次。
3、南京农业大学科技进步奖归口管理单位为科技处;南京农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归口管理单位为教务处;南京农业大学先进单位奖(年终考核)、南京农业大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归口管理单位为人事处;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归口管理单位为校党委组织部。
二、 校级表彰奖励工作的程序
1、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单位制定表彰奖励工作计划,报请学校批准以后,以学校文件正式下发通知至各有关部门、学院和直属单位。
2、各部门、各学院及直属单位对照表彰奖励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所确定的候选人选或工作成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或单位评优考核小组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表彰奖励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上报的评优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根据评奖内容、性质的不同,分别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等审议。
4、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5、拟表彰奖励的人选或工作成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学校正式发文表彰奖励。
三、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地区性社团组织报送拟表彰奖励人员(单位)或工作成果的校内遴选工作程序参照校内表彰奖励工作程序进行,各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以私人名义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地区性社团组织申报各类表彰奖励。
四、今后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其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开展表彰奖励工作要从严控制,且不再以学校的名义发文件公布。如奖励面较宽,且确实涉及全校性工作的,可以"南京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文件"或"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形式予以表彰奖励。拟表彰奖励的人选(单位)或工作成果须事先经校人事处审核,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最后在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备案。公布前可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
五、表彰奖励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紧紧围绕学校教学、科研、开发及管理工作,应坚持向基层单位和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应十分注意社会效益,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积极为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六、有关我校各类学生的校级表彰奖励工作分别归口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成人教育学院及团委管理。有关评选工作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精神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有关表彰奖励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工作规定事项分别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