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 |
联 系 人: |
陈琳、刘美超 |
办公地点: |
滨江校区行政楼A109; 卫岗校区行政南楼A101 |
办公电话: |
025-84395896; 025-84395363 |
计财与国有资产处:
使用行政类经费采购的办公设备、家具等货物项目,由项目申购单位登录采招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或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计财与国有资产处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实验室与基地处:
使用教学类、科研类经费(包括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采购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含危化品)、材料、实验仪器维保等货物项目以及与实验仪器维保服务项目,由项目申购单位登录采招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或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实验室与基地处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科研教学类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含危化品)、材料、实验仪器维保等货物项目以及与实验仪器维保服务项目(科研急需设备除外)

(2)科研急需设备

科学研究院:
使用科研类经费(包括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采购的服务项目,由项目申购单位登录采招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或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科学研究院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教务处:
使用教学类经费采购的服务、教材采购等项目,由项目申购单位登录采招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或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信息化建设中心:
独立成项或在基建、维修、科研、教学和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中包含的信息化建设相关的项目,由项目申购单位登录采招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或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信息化建设中心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图书馆(文化遗产部):
图书期刊、数据库等文献资源类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由项目申购单位登录采招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或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图书馆(文化遗产部)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后勤保障处:
使用后勤经费采购的学校园林绿化、水电委托、物业、餐饮、商贸、保洁、车辆租赁、医疗保险、体检、医疗资源、食材、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等货物、服务项目,以及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含与该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由项目申购单位登录采招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并经所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基本建设处:
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含与该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 以及与新校区及新校区教师公寓建设相关的采购项目,由项目申购单位登录采招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或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基本建设处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本部门:
使用行政类经费采购的校园文化、教育管理、会议会展等服务项目按照“谁申购、谁立项”的原则,由项目申购单位登录采招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或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具体流程如下:
